陕西产区:出台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
6月13日,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,陕西省制定了《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指出,夏季错峰生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。其中,煤化工、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15%和20%左右,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;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行业实施限产30%左右,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。
冬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。其中,关中地区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、砖瓦窑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陶瓷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石膏板、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。